首页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七章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总精算师、法律责任人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0年3月23日发布的《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42号)、2000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放开短期意… 附件: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