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3号)、《关于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04号)和《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保监寿险〔2009〕1161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 第三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