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时间 第十一条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时间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产品审批或备案材料报送内容,披露下列保险产品信息: 保险产品目录; 保险产品条款; 保险产品费率表;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全表;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书; 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的产品材料信息。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