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采用两种方法对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效果进行评价:
根据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效果评价指标得分对各人身保险公司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效果进行评价。
利用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等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问卷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对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的评价和意见。
根据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效果评价指标得分对各人身保险公司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效果进行评价。
利用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等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问卷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对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的评价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