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2007年) 5 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2007年) 5 5 管理机构和管理岗位职责 5.1 为保证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正常运作,各人身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档案管理机构和岗位,配备熟悉人身保险业务和档案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 5.2 人身保险公司对自身的业务档案可以采取自行管理、全部或部分委托具有相应档案管理资质的第三方管理的管理方式。 5.2.1 采取自行管理方式的,应集中到省级公司统一管理。 5.2.2 采取委托第三方管理方式的,应与第三方管理机构签订管理合同,明确有关要求,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监督该机构的运行。 5.3 档案管理机构和岗位的相关职责 5.3.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的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5.3.2 按有关规定完成日常各类业务资料归档和保管等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抢救。 5.3.3 按照规定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各项保险业务和管理工作服务。 5.3.4 对于达到保管期限的业务档案应按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定期进行鉴定和销毁。 5.4 人身保险公司应建立和完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检查和考核制度。 4.3 目录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