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2010年) 第二十八条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201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制度。未经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意,保险公司不得泄露其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