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2010年) 第二十六条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201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