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2010年) 第十四条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回访制度,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回访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