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2010年)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201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体检报告或者生存调查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保人核保结果,同意承保的,还应当完成合同制作并送达投保人。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