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条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从事人脸识别技术研发、算法训练活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