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类精子库管理,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效应用和健康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类精子库是指以治疗不育症以及预防遗传病等为目的,利用超低温冷冻技术,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的机构。 第三条 精子的采集和提供应当遵守当事人自愿和符合社会伦理原则。 第四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人类精子库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精子库的日常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