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 二、 主要内容 (一)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 (一) 二、 主要内容 (一) 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都具备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但是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