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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防空相关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