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条 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退出的,应当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并在人民防空工程台账中更新。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