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结构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或者防护设备设施损坏、失效的,责任人应当进行修缮、更新。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