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一条 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不得采取破坏工程防护结构、拆除或损害防护设备设施、妨碍工程平战转换实施等危害工程防护效能的行为。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