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优先下沉深度贫困地区金融网点,更加贴近贫困农户需求。金融机构要结合深度贫困地区实际需求,合理优化网点布局,保持现有网点基本稳定并力争有所增加,提升网点覆盖面,积极推动已有金融机构网点服务升级,适度下放管理权限。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继续向深度贫困地区乡村下沉营业网点,扩大业务范围。推动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审慎稳妥扩充助农取款点服务功能,进一步推进支付服务进村设点,鼓励深度贫困地区推广网络支付,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助农取款服务在深度贫困地区行政村全覆盖,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