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 十一、

十一、 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受灾群众住房特别是越冬住房的建设,主动为农户提供金融咨询服务,向农户普及金融知识,帮助农户区分商业贷款和政府补助,使农户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重建住房时机及资金预算,制定适合的还款计划,避免过度负债而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