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 5. 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十九、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 十九、 5. 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十九、 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 (一) 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二) 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三) 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 (四) 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区分以下两类机构进行惩处: (一) 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利用具有存款本质特征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监管套利,由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存款业务予以规范,足额补缴存款… (二) 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违规经营,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纠正并予以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可以向金融管理部门举报,查证属实且举报内容未被相关部门掌握的,给予适当奖励。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