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2018年) (十七)

(十七) 积极稳妥组织实施。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金融机构股东和股权管理监管制度与本意见不一致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相应进行修改。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对新发生的企业投资金融机构行为,严格按照本意见执行;对本意见发布前,涉及以非自有资金投资、通过不当关联交易投资等行为的,严格予以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确需市场退出的,依法积极稳妥实施市场化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