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2018年) 四、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2018年) 四、 四、 依法合规经营,防止利益输送 (九) 完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 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应当具有简明、清晰的股权结构,简化投资层级,提高组织架构透明度。企业与所控股金融机构之间不得交叉持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 (十) 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企业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应当建立与投资行为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指标体系、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等,防范企业与金融机构… (十一) 规范关联交易。 严格规范和监管企业与所投资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交易。涉及关联的金融服务和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定期报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关联交易… (十二) 防止滥用控制权。 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行使股东权利,通过派出具有履职素质和能力的股东代表参与公司治理,不得直接或变相套取、挪用、挤占金融机构及其客户资金。金融机构应当坚…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