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2008年) 三、 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对扩大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 (一) 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2008年) (一) 三、 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对扩大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 (一) 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