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2018年) 一、
一、 强化监管执法,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
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对涉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券等各类债券品种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以及其他违反证券法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行政处罚。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在承销各类债券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接到依法移送的案件后,及时立案侦查。
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继续按现行职责分工做好债券市场行政监管。债券市场自律组织及其他市场参与机构做好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