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2014年) (一)

(一) 创新从事科技金融服务的金融组织形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化基地)等科技资源集聚地区通过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从事中小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从事科技金融服务的有关申请,优先受理和审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适当倾斜,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提升服务科技创新的专业化水平。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为科技创新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