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十八)

(十八) 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为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主体,办理跨境经常项下结算业务、政策允许的资本项下结算业务、经批准的自贸试验区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业务,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