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三、 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十四) 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十四) 三、 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十四) 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负面清单外的境内机构,按照每个机构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过规定限额(暂定等值1000万美元,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调节),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限额内实行自由结售汇。符合条件的区内机构应在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外汇分局辖内银行开立资本项目——投融资账户,办理限额内可兑换相关业务。 (十三)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