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十)

(十) 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备案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其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经常项下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