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七)

(七)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资金可根据需要调回区内使用。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