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二十四)

(二十四) 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为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主体,办理跨境经常项下结算业务、政策允许的资本项下结算业务、经批准的自贸试验区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业务,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