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14年) 一、

一、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实现农村农户经营制度基本稳定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效结合的重要载体。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对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实现“四化同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历史地位,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创新,合理调配信贷资源,扎实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项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现代农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