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14年) 十二、

十二、 加大政策资源整合力度。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出台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风险奖补政策,切实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政府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在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中拿出专项额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办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的合作,适当扩大保证金的放大倍数,推广“贷款+保险”的融资模式,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农村集体资产有序流转的风险防范和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