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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2012年) (十三)

(十三) 严格管理政府主管的水利投融资企业。对政府水利投融资企业利用借贷资金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建立水利项目借贷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政府水利投融资企业的年度审计制度,加强融资后管理,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建立过失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及违规进行投融资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