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2000年) 第六条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200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警衔标志的缀钉、佩带办法与担任行政职务的相同衔级的人民警察相同。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