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1992年) 第七条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199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公安部门的人民警察在领章上不缀边线,其他部门的人民警察,在领章的二条长边上缀以不同颜色的边线予以区分: 缀以天蓝色边线的为国家安全部门的人民警察; 缀以正红色边线的为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 缀以金黄色边线的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