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1992年) 第四条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199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警衔标志佩带在领章上,领章为剑形。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领章版面为橄榄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领章版面为银灰色。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