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的统一式样服装,包括常服、值勤服、作训服、多功能服、制式衬衣及警帽、领带、腰带、纽扣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警衔标志、领花、胸徽、警号、臂章等。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