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