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二条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考核结果、免除资格决定书面通知人民监督员本人及其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并通报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