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条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人民监督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选任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免除其人民监督员资格: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违法犯罪的; 丧失行为能力的; 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