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2015年) 第四条 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201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遇有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打听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的,应当告知其直接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询问,或者通过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开平台或者诉讼服务平台等正当渠道进行查询。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反映询问、查询无结果的,可以建议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投诉。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