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2015年)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201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2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颁布的《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