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201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因监管、惩治不力,导致职责范围内多次发生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问题的,应当追究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