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2017年) 第三条 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201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法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受法律保护,有权就参与审理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诉讼程序等问题独立发表意见。 除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外,法官有权拒绝就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或者本人未参与审理的案件发表意见。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