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法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或者被利用信息网络等方式实施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其所在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或者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维护法官良好声誉,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