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2016年) 6. 对一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尾部表述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六、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2016年) 六、 6. 对一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尾部表述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六、 标点符号用法 (一) “被告辩称”“本院认为”等词语之后用逗号。 (二)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本院认定如下”“判决如下”“裁定如下”等词语之后用冒号。 (三) 裁判项序号后用顿号。 (四) 除本规范有明确要求外,其他标点符号用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执行。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