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2016年) 当事人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

当事人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

当事人住所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准;离开户籍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连续两个当事人的住所相同的,应当分别表述,不用“住所同上”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