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2016年) 2.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姓名、性别等身份事项以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为准。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2016年) 当事人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 2.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姓名、性别等身份事项以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为准。 当事人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 当事人住所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准;离开户籍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连续两个当事人的住所相同的,应当分别表述,不用“住所同上”的表述。 2.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