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202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经检索发现人民法院案例库未收录类似案例,而正在审理的案件所涉法律适用问题疑难、复杂的,可以就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提出请示,或者报请提级管辖;由本院继续审理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经检索发现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有类似案例,但认为正在审理的案件具有特殊情况,不宜参考入库案例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前两款规定的案件对类案审判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作出后三十日内编写案例,按照本规程第二章规定的流程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