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202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经审核,对案例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认为符合入库标准的,经文字核校后入库;

认为基本符合入库标准,但需要修改完善的,可以直接作出修改,或者提出明确意见后退回修改;

认为不符合入库标准的,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