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2024年) 第二章 参考案例的入库流程 第十条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202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参考案例的入库流程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各巡回法庭、国家法官学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等可以结合工作实际编写案例,推荐至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业务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研究室可以自行收集、编写案例,按照本章规定的流程审查入库。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