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2024年) 第一章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202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建设和使用工作,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深化诉源治理,提升公正与效率,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人民法院案例库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建设的案例资源库。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案例收集、编选及审查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统筹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案例… 第三条 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入库的参考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学习、研究。 第四条 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参考案例,应当是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对类案审判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案例。 第五条 参考案例统一编号,体例格式一般包括标题、副标题、关键词、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要旨、关联索引。 第六条 参考案例的报送、审查、审核等工作应当在人民法院案例库平台上开展。 第七条 对于案例是否符合入库标准、是否应当出库存在重大争议的,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目录 第一条